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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委托工伤鉴定

法院能否委托工伤鉴定

法院能否委托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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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鉴定




    当诉讼中进行司法鉴定时,选择鉴定机构是法院主持通过摇号或者抽签等方式进行,此阶段一般不存在问题。对此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理由和证据,与当事人双方委托鉴定是一样的。



    最后,如果发现鉴定有误,应该采用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事实与理由,提交基础证据。如果组织证据困难,可请求法院协助。比如请求法院要求鉴定机构提供专家名单等。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之一,只要证据和理由充分,法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请求。



    单位委托的司法鉴定往往因为当事人双方的不任何而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双方通过协商沟通然后进行重新鉴定。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时,司法机关会对之前的司法鉴定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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