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的对象有什么限制?
房屋赠与的对象没有限制。 一、赠与房屋的条件要求: 1、赠与必须经过
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房屋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 3、所赠房屋必须是没有被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4、所赠房屋必须没有没依法征收或公告决定拆迁的; 5、所赠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二、房屋赠与的具体步骤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
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目前,南京市规定除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外,一律需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书;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
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