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法律 关注:8.48K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具体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标签: 劳动 劳动合同 合同法 第十四条 劳动纠纷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cn/guwen/falv/d1ony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