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科研协作单位协议 法律 关注:4.59K次 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标签: 医疗 医疗纠纷 协作单位 科研 医疗纠纷法规 协议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cn/guwen/falv/99p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