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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哪些情况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哪些情况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哪些情况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哪些情况不属于共同财产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且父母指定其产权只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此时房子不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购房,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房贷也是自己偿还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一人以婚前财产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出资人支付了全部房款。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资人只是支付了首付款的,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但是房屋尚未支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属于共同共有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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