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一下选择之债的选择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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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一下选择之债的选择规定是什么
1.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2.选择为意思表示,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
3.当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如错误、欺诈、胁迫等,可构成选择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原因。
4.选择权为权利而非义务,因而选择权人并非必须行使选择权,对方当事人更无权强制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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