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动产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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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动产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动产交付有如下四种方式: 1、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 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cn/guwen/falv/3vl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