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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铁路运输合同

煤炭铁路运输合同

煤炭铁路运输合同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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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国际铁路运输合同变更的规定

答:(1)变更运输合同时,不准将一批货物分开办理。(2)发货人申请变更运输合同时,应对每批货物单独填写一份申请书,同时将申请事项记人运单副本的“货物名称”栏内,并将运单副本和申请书一并提交给发站。而收货人则提交到达国进口国境站。接收申请站应在运单副本发货人申请事项下加盖日期戳记,并由受理申请书的车站工作人员签字,然后将运单副本退还申请人。(3)发货人应根据《国际货协》关于译成铁组工作语文的规定,填写运输合同变更申请书。(4)发站或货物已通过的国境站,根据发货人关于变更运输合同的申请事项,用电报通知中途站以及到站,电报费用由发货人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电报中发货人申请事项的一切谬误之处,铁路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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