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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购销合同书

山西省煤炭购销合同书

山西省煤炭购销合同书

山西省煤炭购销合同书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品种

数量(吨)

单价(元/吨)

总 价(元)

(数量×单价)

含税

不含税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煤炭质量

成份

标准

水分

全硫

灰分

挥发分

发热量

灰融点

(ST)

粒度

固定碳

粘结度

空气

干燥基

烘干基

第三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提)货时间:

2.交(提)货地点: 

3.交(提)货方式: 

第四条 煤炭验收

1.煤炭交(提)货后,由双方约定在 日内完成验收。

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 检验结果为准。

3.数量确认:双方约定 。

实际装载数量允许合同数量(± %)溢(亏)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可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煤炭货款支付给甲方。

1.在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2.煤炭装运后,按装运数量先支付 %货款,在验收确认后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在煤炭经验收交接并办妥有关手续后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货款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货款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交付煤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4.甲方交付煤炭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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