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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疗纠纷调解是怎样的

广州医疗纠纷调解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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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疗纠纷调解是怎样的

在广州大部分人都知道广州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事情,可是对于这个委员会大家可能并不是怎么了解。广州为了自己的市民在就医时能够得到足够的保障,所以设立了这个委员会。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广州医疗纠纷调解,向大家做一个系统的讲解。

广州医疗纠纷调解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医调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一)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已受理的;

(三)一方当事人拒绝医调委调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

终止调解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调解程序

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可以指定1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1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必要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合理回避要求的,经医调委审查后,应当予以更换。医调委或者其指导管理机关及其负责人认为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直接作出回避决定;人民调解员认为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向医调委提出回避。

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人民调解员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有关专家了解相关事实和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终结。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调委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的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医调委印章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同意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的,医调委应协助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对于广州医疗纠纷调解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大家要注意医疗纠纷调解有不予受理的情况,一定要看清楚这方面的介绍。在广州有医疗纠纷时最好是申请医疗纠纷调解,但不要诉讼与调解一同申请。为了大家的利益一定要合理的利用国家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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