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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

高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高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

高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

高院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办法是:首先家属提出医疗事故的争议之后双方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以到法院那边提出起诉,具体的流程如下:

(一)、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做好登记,家属签字)

向家属作好解释工作,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三条: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向卫生局书面写出医疗事故技术申请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3、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做好申请书收到时间登记)。

1、家属提供书面申请,并附和病人关系的有效证件。

2、自收到书面申请15日内,卫生局移交郑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郑州市医学会约在55天后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

3、自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15日内,双方如果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提出再次鉴定。

(三)、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四)、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包括纠纷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病例复印件一份)。

注意:如果单方申请尸体解剖,必须向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和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填写尸体解剖申请和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卫生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解剖。双方也可以直接委托进行尸体解剖。

二、医疗事故纠纷诉讼费用收取原则:

在立案起诉的过程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以,原告方在缴纳诉讼费时是预先缴纳,待判决下来后,由法院区分责任,分担诉讼费的比例,再行确定诉讼费。对于原告方来说,实际上就是原告“多退少补”的过程,如果胜诉,诉讼费予以退还;如果完全败诉,不再缴纳;如果是部分责任,则按照“责任比例”分别由原告、被告双方分担。

出现高院医疗事故之后的处理办法一般都是先通过双方沟通协商,如果是实在没有办法协商解决的,是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的,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卫生局提出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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