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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指的是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绝大部分都是因为诊疗行为所引起的。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四级医疗事故轻微责任的赔偿

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性结算。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北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30元一天。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2006年,北京地区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为14825元。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6个月的职工年平均工资:18048.50元)。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性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环节,绝大部分医疗案件,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在医疗行为中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就能够获得赔偿,反之患者就很难获得赔偿。对于医疗机构来说,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医疗机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行政责任,对医院及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都有很大的影响,故医患双方都应当高度重视。

医疗事故一旦发生是需要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比例,这是根据过失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关联程度来进行判断的,之后,就需要根据这样的一种责任比例来确定最终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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