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时效是多久?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时效是多久?

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时效是多久?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时效是多久?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时效应该是要在十五天之内提出申请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果要进行尸检的话应该要在患者死亡的四十八小时之内提出申请鉴定的。

(一)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二)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

(一)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使它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如患者为了就诊进入医院但还没有挂号时受到院方过失伤害,常见的有:急诊找不到医护人员、挂号室拒收大额现钞、导医错误、医院路滑或不平使患者受到伤害等情形,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因为此时医患双方的当事人是为缔约契约而接触磋商,已由一般普通关系进入特殊联系关系,相互之间建立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虽非以给付义务为内容,但依诚信原则,仍产生了协力、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附随义务。

(二)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医疗合同中主要是医院(债务人)没有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如没有及时抢救患者或耽误治疗时间(迟延履行)、没有按约定或诊疗常规医治患者(不完全履行)、在诊治过程中由于过失而致医疗事故发生(加害给付)等。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大多是瑕疵履行,瑕疵履行包括不适当履行(如因粗心或不负责任而使诊治不准确,治疗不彻底,或将药品调剂错误或未告知患者服用药品的方法致患者服用剂量过大而加重病情)和加害给付(如手术部位错误、消毒不严致患者感染等)。当然患者(债权人)也可以不按时服药或不接受正当的治疗而妨害疗效(受领迟延)等。这些都是由于债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医患双方的约定或医疗法规的规定,没有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而造成的,也是医疗纠纷的主要根源。在实践中,由于院方的违约而造成患者的身体伤害的,同时又构成了对患者的侵权,形成了侵权之债。即一行为既造成违约有形成侵权,使违约和侵权竟合。在民法理论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竟合时,受害人可以根据利益而选择其一来起诉,这对患者是比较有利的。但有些法院在处理责任竟合案件时过于僵硬,不许患者主张违约责任,这不符合利益衡量的要求。医疗纠纷中还有一种与有过失的情况,如由于院方管理不严患者故意跳楼自杀或服药过量;患者在发现院方医疗事故后故意扩大病情伤害程度以期获得更大的赔偿等。这种情况时就应适用过失相抵的规则,就是"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受害人与有过失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三)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后合同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依事态情况而发生的附随义务。如病人出院后,由于院方没有明确告知服药的方法和剂量而致患者错误服用而受到伤害时,或患者在诊治结束后院方没有保护患者的隐私,予以暴露或张扬,或擅自将其可辨认当事人的照片用于的发表,或患者在他院治疗时需要既往的病史记录,而保存的院方拒不提供病历等临床资料并造成患者损失的,就违反了合同关系中的后合同义务。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包括了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等。如果情节严重造成患者死亡的话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yiliao/yiliaozeren/1716d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