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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及界限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及界限

在社会生活中,医生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职业。但是,就算是专业人员,也会在医疗过程中出现错误。那么对于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小编就介绍一下关于两者之间的区别。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及界限

一、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的含义区别

(一)非法行医罪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的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医疗事故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医疗事故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通过上述的介绍,我相信大家对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及界限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如果大家遇到了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小编的整理来理解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及界限。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具体的问题时,欢迎咨询我们本站的在线律师,我们会及时为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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