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实践中如何界定“过度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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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
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如下: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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