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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一审不服如何上诉

行政诉讼一审不服如何上诉

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递交上诉状即可。上诉状:
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行×字第××号(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写明具体的上诉请求)
1.××××××××××××;
2.××××××××××××。
上诉理由:……(写明不服原审判决和裁定的事实及理由)。
此致××××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附:上诉状副本××份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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