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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不服行政诉讼判决能否上诉

第三人不服行政诉讼判决能否上诉

第三人不服行政诉讼判决能否上诉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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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

1、我公司认为该诉讼在于确定行政机关是否违法,所以未提交甲不属于工伤的证据,这样做有问题吗?

答:从维护自身的权益来看,还是提供的好。

2、劳动部门提交了甲非工伤的证据,但法院因证人未出庭而明确不予采纳。法院对实体的审理是否超出范围?

答:某一项证据是否采纳,法庭根据事实作出的决定。不超出其审理范围。

3、法院以“程序违法”判决重新作出认定,我单位没有上诉,重新认定是否要以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我单位提交的材料不采信)作出相应认定?

答:应由劳动仲裁部门决定。

4、当时我单位可以上诉吗?我认为我单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吗?

答:你们单位是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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