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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有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有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如下:
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2、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
3、法院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
4、股东代表诉讼发生在其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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