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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三性是如何认定的

行政诉讼证据三性是如何认定的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⑴客观性;
⑵相关性;
⑶合法性。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42条规定: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证据三性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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