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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移交检察院的程序是哪些

醉驾移交检察院的程序是哪些

程序如下:
1.检察院提起公诉;
2.检察院下达起诉书;
3.等待法院开庭宣判;
4.法院下达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由法院委托司法局做社会调查,同时到司法局报到;
5.司法局受权当地司法所做调查,视情况而定;
6.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调查报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议,法院根这些调查定刑;
7.法院下达判决书;
8.拿着判决书,找交警队办案民警,到派出所取保后审,再凭保证金票居,到市局退还保证金;
9.服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移交检察院的程序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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