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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构成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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