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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送达方式有哪些种类

法院传票送达方式有哪些种类

法院传票送达方式包括:
1、直接送达:是指法院通过工作人员将法律文书或传票直接送达到收件人手中,不通过别人转交或其他环节。送达回证由当事人直接签字。
2、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法院传票时。将传票放在代收人或收件人住处的一种手段送达方式。留置要求必须为当事人拒绝接受时使用,可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如果找不到人,不能采用该方式。
3、邮寄送达:是指通过国家邮政局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传票邮寄送达一般采用邮政局EMS具有法律效力。
4、委托送达:是指依据程序法规定,委托有关部门向收件人转交的一种送达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法院传票送达方式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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