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撤诉后可不可以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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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撤诉后不可以再次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可见,如果撤诉的请求已经被法院裁定准许后,是不可以再次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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