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空头支票怎么处罚 行政处罚律师解答 关注:2.98W次 开空头支票的处罚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 标签: 行政诉讼 空头支票 行政类 处罚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zhengjieda/chufajieda/e8r9v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