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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扣押审批批准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扣押审批批准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商局作为政府机构,在市场执法过程中对违法经营的商户,可以做出行政处罚。如果涉及到财产的查封和物品的扣押,必须要做出扣押决定书。行政处罚是仅次于刑事处罚的,也是比较严厉的手段。那么,行政扣押审批批准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来具体了解下相关知识。

行政扣押审批批准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行政扣押审批批准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二、扣押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三、行政处罚的类别包括哪些?

1、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2、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工商局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扣押相关物品的,工作人员要向负责人报告,征得行政扣押审批批准后方可执行。执法人员通知涉案的当事人到场,听取其陈述,并在现场做笔录,由双方共同签字。在扣押决定书中,应当记载扣押的理由、物品明细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等。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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