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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从什么时间算起?

行政拘留从什么时间算起?

如果在日常中,做了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后,就会收到有关部门的拘留,那么拘留具体是分为了三种,包括了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这三种的本质是不同的,那么执行的部门和具体的时间也是有所区分,那么行政拘留从什么时间算起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行政拘留从什么时间算起?

一、行政拘留的概念???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二、行政拘留的期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三、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

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四、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五、法律依据一

《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则应当在8月6日出所。”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1日。

以上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行政拘留的相关信息,许多人都会关心如果遇到行政拘留,在上文中也给大家解释了行政拘留从什么时间算起,一般情况下,能够行使行政拘留的部门一般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希望以上的信息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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