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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的价值是什么?

附条件不起诉的价值是什么?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价值是什么?

附条件不起诉的价值是什么?

1、附条件不起诉的价值

(1)符合恢复性司法的目的,有利于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和被害人权益的保障。

(2)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2、随着刑罚目的从报应刑向目的刑的转变,《刑事诉讼法》越来越被赋予教育、改造的功能,与刑罚发展的这一新动向相适应,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合理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成为各国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刑事诉讼改革的一项最新成果,我国不少地方基层检察院也适应这一趋势,推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二、与附条件不起诉有关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八十三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第二百八十四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犯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的罪名,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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