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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合议庭的组成规定概念是什么?

刑事诉讼合议庭的组成规定概念是什么?

刑事诉讼合议庭的组成规定概念是什么?

我们国家规定的法律有很多,其中为了保障我们国家刑法的实施我们国家是有规定刑事诉讼法的。刑事诉讼法当中是有合议庭的问题的,对于刑事诉讼法当中合议庭的组成概念一般都是有审判员和人民审判员3-7个人来组成的,那么具体的组成规定概念是什么。

刑事诉讼合议庭的组成规定概念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概念介绍

是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的

巡回合议庭揭牌 组织形式。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一部分简易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判;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全部由合议庭审判。

合议庭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中国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都规定,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独任制和合议制。在民事诉讼中,除第一审程序中的简单案件适用独任制进行审判外,二审、再审、重审及一审中的非简单民事案件,一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世界各国法律都规定了合议庭制度,可见,合议庭制度在审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中国现行立法对合议庭制度规定过于粗略,也没有在理论上对合议庭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因而在审判实践中,合议庭制度本身应有的功能没有得以发挥,甚至有些法院,其合议庭审判纯粹流于形式,有名无实,这已是大家共知的事实。

刑事诉讼法当中的合议庭一般都是有陪审员3个人以上组成的庭就叫做合议庭,合议庭就是为了更好的解决案件的规定,其实就是可以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所以说合议庭对公平公正的作用是巨大的,我们国家也是追求的公平公正的社会。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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