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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和原告的区别有哪些

公诉人和原告的区别有哪些

一、公诉人和原告的区别有哪些?

公诉人和原告的区别有哪些

1、起诉方不同

只要是刑事诉讼,都是公诉,只能有公诉人;

刑事诉讼中的原告,只能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刑事诉讼中是不存在原告的。

2、身份不同

公诉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

原告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调解

公诉是无法调解的,犯法依法处罚,没犯法不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是可以调解的。

二、公诉案件的起诉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公诉人和原告的法律性质是完全不同的,虽然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是起诉主体,但是,受害人还是可以在检察院起诉以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公诉人其实就是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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