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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退补侦查取保可以吗

法律上退补侦查取保可以吗

法律上退补侦查取保可以吗

一、法律上退补侦查取保可以吗

退补侦查取保候审还是可以的。补充侦查只会对公安有直接影响 对嫌疑人应该没影响 因为一种情况是证据不是很清楚,或者案卷有问题 公诉科的人把案卷退回公安要公安补好重报,还有种情况是公诉科的人做事情比较谨慎对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不好认定 而现有证据情况不足 就会让公安重新侦查下这些情况 确保案情正确详实。

二、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检察院对案件进行退回补充侦查,大多数是因为证据不充足,不能够对案件正常审理下去,需要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重新调查补充案件的有关证据。对于涉案人员来说,退回补充侦查并不影响他们,只是执法机关的正常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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