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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有追诉期吗

环境污染罪有追诉期吗

环境污染罪有追诉期吗
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追诉期限的,包括环境污染罪。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量刑最高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根据《刑法》338条的规定: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也才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可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犯环境污染罪有追诉期,追诉期最长为10年,超过10年不再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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