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刑事附刑事举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附刑事举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按照民事诉讼举证的规定。

刑事附刑事举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标签: 举证 期限 刑事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shi/xingshifudai/wlvzd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