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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

犯罪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以军人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是军人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由于本法第426条作了特别规定,与本条形成法条竞合关系,对之应当依照特别法条即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治罪科刑,而不按本罪定罪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系正在执行任务的军人,却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挠,以致对方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正常执行职务。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不服从管理,有的是逞能,有的是无端滋事,有的是为报复,还有的是为了发泄私愤等。如果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因其他原因以暴力殴打或以言语威胁的,则不构成本罪。

二、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阻碍军事行动罪】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犯罪分子阻碍军人执行任务的行为,一方面是侵犯了军队的有关权益,另一方面是属于造成了国家安全的威胁的行为,特别是导致部队的作战任务的失败,或者严重的后果的,是可以从严来追究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处罚结果的。

标签: 军人 职务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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