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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权利。军人担负着捍卫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使命,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是对军人职责的侵犯,最终会导致军人的职务无法行使,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

犯罪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以军人论。“预备役人员”,是指编人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公民。“其他人员”,是指在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机关、部队、院校、医院、基地、仓库等队列单位和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员、工人,以及临时征用或者受委托执行军事任务的地方人员。这些人员执行的职务,是指军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决议、指示、命令所赋予军人的各项任务的活动,与军事利益以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息息相关。他们在执行任务期间,被人民群众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挠,就是妨害了军队各项任务的完成,破坏了有关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活动,损害了国家的军事利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妨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非军职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军人依法执行公务且自己行为会造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结果,仍然放任或希望其发生。

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如何认定?

《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两点:

1.要看行为入主观上

有无故意阻挠军人执行职务的目的。如果属于对军人发牢骚、讲怪话、态度生硬,或者仅有一般嘲讽、辱骂,甚至轻微的顶撞行为,行为人并不希望对方停止、变更、放弃执行职务结果发生的,不应以犯罪论处;

2.看客观上行为

人是否实施了暴力、威胁手段,是否因此发生了军人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无法执行职务的后果。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某种阻挠行为,但只是军人正常执行职务,或者对方虽然出现了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执行职务的结果,但与行为人的行为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也不应以犯罪论处。

直接故意妨碍军人执行职务的行为,容易造成军人执行职务完成不了,并且带来无法估计的严重后果。军人作为保卫国家的特殊群体,在日常生活中,购买车票、就餐等都是有优先对待的,公民需要知道这一点,有可能的话为军人提供一点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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