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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私闯民宅的定义是怎么样的?

执法人员私闯民宅的定义是怎么样的?

一、执法人员私闯民宅的定义是怎么样的?

执法人员私闯民宅的定义是怎么样的?

没有任何法律的文件就私闯主宅;法律中的“私闯民宅”是有恶意企图的人在没有经过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闯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一般这种行为都会给住户的人身财产有着安全威胁干扰住户的正常生活,所以,法律上把这种行为叫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在《刑法》中定义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另外: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又对他人财产进行打、砸等行为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也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还有: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又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者对财产进行打、砸等行为的,除要承担以上法律责任外,对被害人受到的财产损失,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给被害人造成伤害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本案中,不属于情节严重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而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比较合适。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内涵不同。非法搜查罪是以侵害他人人身权利为目的,侵害的对象包括他人身体和住宅还有拥有权力的特定空间,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只是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为目的。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相同之处是,行为人违背了权利人的意愿,只是非法搜查罪所包含的内容要丰富得多,而非法侵入住宅罪则简单得多,就是侵犯了权利人住宅的安宁权。非法侵入住宅罪既可由积极侵入的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拒不退出”的不作为的形式构成,无论“侵入”还是“拒不退出”均构成本罪。非法搜查罪则是指行为人未经同意或无法律授权,强行进行“搜查”的行为,不单指住宅。

另外本法所称的住宅,并不要求他人在短时内合法占有,虽然未付房租的租房客在短时内是非法占有,但房东也不能为将不付房租的租房客赶走而入侵租房客居住空间,因为不付房租而赖着不走,一者属于道德的范畴,二者属于合同违约,法律没有授权房东有强制的权力,否则也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但是,如果空置房屋被他人未经同意或无法律授权侵占,房屋主人则有权利将非法侵入者赶走,保护自己财产安全是人和动物的本能,"正当防卫"是法律的授权。

按照刑法第24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私闯民宅是任何人都不可以犯的,不管是普通的公民还是执法人员,只要有违反了此规定,必定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作为执法人员就一定要得到上级部门的同意,并且颁发相关的证件,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好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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