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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传军令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拒传军令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拒传军令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拒传军令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1、拒传军令罪的处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

但在司法实践中,犯拒传军令罪的,主要是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如通信、机要人员等,其他军人由于职责上没有传递军令的义务,所以一般不能构成拒传军令罪。假传军令罪由于在客观方面任何人都可能虚构军令并加以传递,所以其犯罪主体并不限于特定的人员,除了与拒传军令罪相同的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外,其他军人也可以成为假传军令罪的犯罪主体。

二、拒传军令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战时违抗命令罪的界限

其区别在于:

1、客观表现不同。假传军令罪是行为人传达或发布经过伪造或篡改的命令,只能表现为积极的行为,违抗作战命令罪则是拒不执行上级的作战命令,一般表现为不作为;拒传军令罪,也表现为不作为,即拒绝达军事命令。但拒传军令罪的行为人拒绝的是对军事命令的传达,而违抗作战命令罪拒绝的是对军事命令的执行。

2、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负有传达命令职责和发布命令职权的军职人员,而违抗作战令罪的主体,是接受命令的下级部属人员。

(二)区分本罪与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编造事实,致使军心混乱的情况,二者的区别在于:

1、在主观方面,战时造谣惑众罪往往是行为人在作战能力和作战结果上,夸大敌人贬低自己,目的在于动摇军心;假传军令罪则是编发虚假命令,其目的在于破坏作战部署,但从后果看,当然有涣散部队斗志的情况发生。

2、主体方面,构成战时造谣惑众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参战人员的军职人员,而假传军令罪的主体一般是参战人员中负有传达命令职责和发布命令职权的人,是军人中的特殊主体。

一般来说,是由通讯员等军人来负责传递军令,但是在战役发生时,由于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会随意的指定某一个职位比较高的军人来传递军令,这类军人有可能会出于丢脸等的原因而拒传军令。实际上,任何人都是不得拒绝此类请求的,否则一旦拒绝的行为导致了战役无法正常进行,那么拒绝者就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标签: 拒传 处罚 军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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