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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头流血是否就一定构成犯罪

故意伤害罪头流血是否就一定构成犯罪

故意伤害罪头流血是否就一定构成犯罪

虽然一般的打架斗殴属于民事纠纷,但是打架斗殴的过程当中是非常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如果已经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话,就不是单单的民事纠纷这么简单了。因为大家也知道各方在打架斗殴的过程当中,肯定是情绪比较激动的,很多人甚至都没有考虑后果,比如说打架的时候造成了他人头部流血。那么,故意伤害罪头流血是否就一定构成犯罪?

一、故意伤害罪头流血是否就一定构成犯罪?

头部流血不一定构成犯罪,需要公安局的伤势鉴定,轻伤才够罪,轻微伤不够罪,属于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1] 。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种数罪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按一罪论处,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三、怎样确定故意伤害罪的伤害程度?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

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也不一定头部流血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国家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是必须经过司法鉴定以后已经构成了轻伤。如果仅仅是一般的流血,也不是特别严重的话,还是按照民事纠纷来处理的,可以对打架伤人者处以行政拘留,要求民事赔偿,但是不能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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