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

非法集资代位权如何行使?

非法集资代位权如何行使?

非法集资代位权如何行使?

实践中,债权债务关系是很常见的。法律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代位权的行使。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之后无法偿还欠款,债权人可以向次债务人行使自己的代位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非法集资代位权如何行使?本站小编在以下文章中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集资代位权如何行使?

1、 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行使代位权的主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意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是帮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讨债,而是自己作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

2、 代位权应通过诉讼形式行使。当然,债权人以非诉讼形式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并由此而了结其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也应当允许;但是如次债务人不同意直接清偿,由此发生纠纷的,则必须通过诉讼解决。

3、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本案甲公司仅能就乙公司拖欠的30万元货款向丙公司主张代位权。

4、 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的行使应满足哪些条件?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代位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非法集资代位权的行使应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务人的债权应为到期债权,其次,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且这种行为已经对债权人的债权产生损害的,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向次债务人主张自己的债务。但如果次债务人的债务是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人就无法行使代位权。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shi/xingshifanzui/g9nor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