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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财产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集资诈骗财产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集资诈骗财产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集资诈骗是一项损害人民群众个人财产安全的恶性犯罪事件行为,规模较大的对人民群众财产危害性越大。因此,国家绝对不能对他们进行姑息。集资诈骗通常是为了求财,犯罪行为人被抓拿归案之后对于其身后聚集的财产如何处理也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今天,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集资诈骗财产的处理方式等资料来进行解答。

集资诈骗财产处理方式

对于集资诈骗的财物应当扣押、冻结(含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该返还给受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应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以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应当上缴国库。

一、刑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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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集资诈骗的所有财产都不是通过正当的劳动或者其他途径来的,都是通过欺骗哄骗个人财产得来的。因此其中必定有受害人一部份财产。上文已经详细讲述了集资诈骗的财产第一要先归还受害人剩余的上缴国库不得自行挪用和处理。以上可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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