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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时盗窃数额怎么算?

量刑时盗窃数额怎么算?

量刑时盗窃数额怎么算?

因为盗窃罪属于典型的财产类犯罪,所以在定罪或者量刑的时候,其实都是会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的。尤其是量刑的时候,根据犯罪数额的不同,那么对罪犯作出判刑幅度也是有所差异。那一般在量刑时盗窃数额怎么算呢?下文中,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量刑时盗窃数额怎么算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二、共同盗窃怎样处罚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7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如果是存在多次盗窃的情况,那在量刑的时候就要累计计算盗窃的数额,如果盗窃的是实物,则也是会折价来计算价值的。而自《刑法修正案八》开始,由于我国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处罚,因而现在对犯此罪的最高也就是给予无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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