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

我国刑法对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刑法对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的认定条件

1、必须是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所实施的行为

所谓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是指违反票据法有关票据的签章、记载、背书等规定的票据。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2、必须是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行为

所谓承兑是指票据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出票人的付款委托,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在汇票上表示愿意按照票据文义付款的票据附属行为,亦即,票据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所谓付款,是指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 (担当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附属票据行为。所谓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附属票据行为。

3、必须造成重大损失

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行为必须造成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至于何谓“重大损失”,有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违法票据保证的行为,是属于严重侵犯了国家对于金融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对于本罪的量刑,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涉案金额大小以及造成的严重情节来进行量刑处理,未达到立案标准的不构成对违法票据保证罪。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shi/xingshifanzui/d4we9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