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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要挟方法表现为哪些情况?

敲诈勒索罪要挟方法表现为哪些情况?

一、敲诈勒索罪要挟方法表现为哪些情况?

敲诈勒索罪要挟方法表现为哪些情况?

一是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二是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

三是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也是本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和要挟方法有什么特点?

为了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应当把握本罪的威胁和要挟方法(即胁迫)的以下特点:

第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第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第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第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

三、敲诈勒索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敲诈勒索的行为完全是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但对于在认定犯罪的事实上也是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行为人必须要对受害人者地恐吓或者是威胁才能被认定为犯罪,案件在进行处罚的时候也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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