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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一、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三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30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力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部分经济犯罪、渎职犯罪案件数额幅度及情节认定问题的座谈纪要>的通知》

第十三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

(一)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是指发行股票或者债券数额达50万元以上的。

(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后果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①引发众多股民、闹事等安定事端的;

②因欺诈发行股票造成该股票停牌的;

③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而不能及时清退的。

(三)欺诈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①拒绝监管部门检查或拒不提供有关帐目的;

②拒不说明筹股、筹集资金去向的;

③利用非法募集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公司债券是可以转换为公司的股份,属于公司的财产,所以如果公司的工作人员擅自发行公司债券,属于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显然是违背了经济规律,因此擅自发行的行为构成犯罪,需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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