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

沈阳抢夺罪数额标准规定的是多少

沈阳抢夺罪数额标准规定的是多少

沈阳抢夺罪数额标准规定的是多少

抢夺罪是被归为侵犯财产权一类当中的,而在对抢夺罪的犯罪分子进行处罚时,也要参考其具体抢夺所得的数额。那么你知道抢夺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吗?这个数额标准是受各地经济水平影响的,换言之不同的地区关于抢夺罪的数额标准规定不同。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其中沈阳对抢夺罪数额标准的规定吧。

一、沈阳抢夺罪数额标准规定的是多少

辽宁省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辽高法(2013)111号

各中级法院、各市(分)检察院、各市、沈铁、辽河、机场公安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本省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制定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三、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为起点。

本通知自2014年2月20日起执行。

二、对抢夺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

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8 000元以上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每增加规定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一年。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4万元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关于沈阳对抢夺罪数额标准的规定内容,本站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要是你还想了解我国其他地区关于抢夺罪数额标准的规定,可以继续关注我们本站网站后期带来的相关文章。必要时,还可以就你遇到的法律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shi/xingshifanzui/6903x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