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

检察院对的告知书是干什么的

检察院对的告知书是干什么的

检察院的告知书,是说明这个案件公安局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签字是确认你已知晓此事。

检察院对的告知书是干什么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shi/xingshifanzui/5wl0r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