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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套取国家资金经办人怎么定罪

一般套取国家资金经办人怎么定罪

套取国家资金案件当中,经办人定罪需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来定,一般会以贪污罪判刑,但也会涉及到受贿罪。根据《关于规范办理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的指导意见》,当中明确规定了对套取专项资金案件中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罪名适用情形分别为:

一般套取国家资金经办人怎么定罪

1、在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过程中,负有直接稽核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起主要作用,积极指使、参与、帮助资金使用人弄虚作假,并对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进行私分,非法占为己有的,无论资金使用人是否构成犯罪,均以贪污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人系资金直接使用人,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按贪污罪定罪处罚;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为:

(1)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

(3)主观方面当事人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涉嫌诈骗等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稽核资金使用人提供的材料时,明知或应当明知条件虚构,仍予以纵容、帮助,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审查出相关材料虚假而使国家专项资金被骗取的,应当分别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实施上述行为,又收贿赂,构成受贿罪的,数罪并罚。

在套取国家资金案件当中,如果经办人帮助资金使用人或者是经办人为资金使用人的话,那么会以贪污罪来追究经办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经办人在审查过程中收取贿赂的话,那么会以受贿罪进行处罚。以上情形都有的话,那么会被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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