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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强奸罪判几年

未成年强奸罪判几年

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但要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的,犯强奸罪的,要负刑事责任,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有法定加重处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按照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强奸罪判几年

犯强奸罪的法定加重处罚情形有: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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