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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和猥亵罪有什么不同

强奸罪和猥亵罪有什么不同

强奸罪和猥亵罪有什么不同

一、 强奸罪和猥亵罪有什么不同?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此外,强制猥亵罪的强制程度较强奸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达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现实中趁人不备,突然袭击的强摸女性胸部的行为也属于强制的方式。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二、猥亵罪与侮辱罪的界限是什么

本罪的“侮辱妇女”与侮辱罪的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本罪的“侮辱妇女”,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本罪的“侮辱妇女”,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三、强奸罪如何取证

强奸罪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取证:

1.采集犯罪嫌疑人的皮屑、毛发、唾液等确认DNA标识;

2.暴力性行为会在身体的内外留下伤害的痕迹或者对方体液;

3.事发地的监控影像资料;

4.有可能从侧面反映出事发的证人证言。

四、强奸罪怎么认定

强奸罪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当事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交行为,致使被害人受到人身侵害或者伤害;

2.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行为人违背他人的真实意愿,用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手段,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使被害人无法反抗的情形,构成强奸罪;

4.行为人对被害人施以恐吓、威胁等进行精神上的强制,逼迫被害人与自己发生性行为;

5.利用其它手段,使被害人不知抗拒或者无法抗拒,来达到自己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目的的情形等等。

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区别有,定义不同,处罚不同。如强奸罪的处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罪的最低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罪的处罚相对较轻。以上就是关于强奸罪和猥亵罪有什么不同的相关介绍。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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