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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由谁执行?

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由谁执行?

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由谁执行?

一、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由谁执行?

没收违法所得由法院执行,必要的时候法院会会公安局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单独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没收财产一般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安机关不能单独执行没收财产,但是可以配合法院进行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

公安局无权没收非法所得,但是可以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对非法所得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二、判决生效后多久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有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不执行的,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院有权处理没收非法所得的案子,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之后,一方当事人需要按照判决书规定的时间执行,否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出现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没有按照法院规定执行的情况,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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