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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关押一年判缓刑怎么算?

已经关押一年判缓刑怎么算?

已经关押一年判缓刑怎么算?

已经关押一年判缓刑怎么算?

缓刑不能够抵扣,有期徒刑已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不抵缓刑考验期,但可抵刑期,因为缓刑不是处罚,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若缓刑考验期内无违反规定,则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所以在宣判决判前被羁押的期限是不计入缓刑考验期限的,但可抵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不过如果除了缓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判决刑期之前被看守所羁押的,刑期的抵扣是1:1,也就是说羁押一天抵扣一天,刑期的抵扣是从判决确定的那天开始算起的,不过这是适用于被判决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是被判缓刑的,羁押期是不能够抵扣刑期的。

标签: 关押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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